根******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大桥乡大桥村开许路福聚路交叉口东北角兴桥融港建材大市场院内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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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尉氏县大桥乡大桥村兴桥融港建材大市场院内,主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废气。废油、废制冷剂抽排挥发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烟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18m3)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油液、废油箱、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滤清器、废尾气净化器、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件(含废电容器)、含石棉废部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