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饲用菌制剂、酶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150吨饲用菌制剂、酶制剂项目 |
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兴路与清源路交叉口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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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兴路与清源路交叉口,主要扩建年产150吨饲用菌制剂、酶制剂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称量配料废气、发酵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干燥塔加热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流化废气、包装废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质检室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装置恶臭等。 发酵废气、离心废气、质检废气及危废间废气一起经“喷淋系统+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干燥塔加热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 称量配料废气、流化废气、包装废气一起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水、生活污水等。 喷淋废水定期加酸中和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设备清洗废水、质检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洗衣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水经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0m3/d,处理工艺:调节+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工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收集处理。 以上处理后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合并至厂区总排口排放,废水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南康沟河,最终汇入贾鲁河。 ???? 3.噪声。项目南、西、北厂界与其他企业紧邻,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质检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