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汴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开封市新宋路以北、青年路东侧、惠北泄水渠西侧,青年路和汴京路交叉口东南角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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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开封市新宋路以北、青年路东侧、惠北泄水渠西侧,青年路和汴京路交叉口东南角,主要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397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71.8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废气、石灰料仓粉尘、食堂油烟等。 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废气: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泥脱水机房和危废暂存间采用密闭设备间负压收集;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O(MBBR)池中的缺氧厌氧池,污泥浓缩池及均质池、污泥调理池全部加盖密闭,盖板采用混凝土/玻璃钢形式,并采用风机引风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石灰料仓粉尘:石灰料仓在装料、投料的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服务范围内收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检测废水、职工办公生活废水。 项目废水全部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调节池-水解酸化-改良A/A/O(MBBR)-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精密过滤器-消毒-外排/回用水池),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其余排入惠北泄水渠,最终汇入惠济河。 项目废水经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河南省《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 3.噪声。项目东厂界、北厂界、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化学试剂、检验废液、废含油抹布手套及劳保用品、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格栅栅渣、沉砂池沉砂、污泥需在项目验收前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管理,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