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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饶盖线牵马岭桥、黑大线西二台北桥、塔营线偏岭小桥、 塔营线立新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营口市饶盖线牵马岭桥、黑大线西二台北桥、塔营线偏岭小桥、 塔营线立新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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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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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饶盖线牵马岭桥、黑大线西二台北桥、塔营线偏岭小桥、塔营线立新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饶盖线牵马岭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35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黑大线西二台北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351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塔营线立新桥等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牵马岭桥位于国道饶盖线营口盖州市境内,原桥设计荷载为汽车-15级,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新桥拟合原桥位,顺接两侧路基,桥梁全长186米,中心桩号为K1824+798,与河道交角90°,两侧桥头引道共60米。西二台北桥位于国道黑大线营口盖州市境内,原桥设计荷载为汽车-13级,属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桥梁,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拆除重建。新桥拟合原桥位,顺接两侧路基,桥梁全长26米,中心桩号为K1563+290,与河道交角90°,两侧桥头引道共65米。省道塔营线立新桥、偏岭小桥共计2座中小桥位于营口盖州市境内。桥梁由于原桥设计汽车荷载等级较低,承载能力适应性不足,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上述桥梁进行拆除重建。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拆除重建养护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7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11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的企业业绩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结构(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独立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的大型桥梁及以上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项目(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1)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1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结构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的大型桥梁及以上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2)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工(1名)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大型及以上桥梁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结构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公路土建工程的大型桥梁及以上业绩(或单孔跨径20米及以上)且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T型梁的桥梁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共1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类似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 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每日8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驱动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fwdt/xzzx1/gczb/jtgc/scxz/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 台(https:/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生成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4投标人需准备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远程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王女士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话:******

******事务中心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79号

邮编:115000

联系人:佟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李晓晖

电    话:024-******-84

电子邮件:******

2025年4月8日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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