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白环审字〔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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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6′10.291″,北纬:45°36′32.041″。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1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建设内容为储煤库一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静态储煤1.6万吨,年吞吐量6.4万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泵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和隔油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粉尘、厂区少量扬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煤炭装卸须在密闭煤库内进行,煤炭装卸过程中雾炮抑尘给水系统和布袋除尘设备全过程运行,除自然沉降的煤尘外,其产生的煤炭装卸粉尘通过库顶集尘系统集尘,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等效19米高排气筒排放。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表 5相关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4月11日
白环审字〔20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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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工农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22°56′10.291″,北纬:45°36′32.041″。项目东、南、西、北侧均为耕地;该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总投资为1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7万元。建设内容为储煤库一座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静态储煤1.6万吨,年吞吐量6.4万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泵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经絮凝沉淀和隔油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煤炭装卸粉尘、厂区少量扬尘以及车辆运输扬尘。煤炭装卸须在密闭煤库内进行,煤炭装卸过程中雾炮抑尘给水系统和布袋除尘设备全过程运行,除自然沉降的煤尘外,其产生的煤炭装卸粉尘通过库顶集尘系统集尘,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等效19米高排气筒排放。对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厂区运输道路硬化,定时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4、表 5相关要求。运营期间,要加强废气集中收集设施日常维护,严格落实无组织源管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洮北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洮北区分局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