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中村”改造(盐厂厂部片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竹根镇黄桷井社区文化路203号-277号单号、333号-387号单号、443号-459号单号、583号-601号单号、647号-665号单号、673号-697号单号,房屋类型为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用房等。
二、房屋征收目的:为进一步完成基础设施改造,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公共服务。
******建设局。
******人民政府。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6月17日。
六、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