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智能终端设备制造二期(三厂)建设(年产2620万台笔记本组装)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智能终端设备制造二期(三厂)建设(年产2620万台笔记本组装)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西路1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西路16号,公司拟在蓝思科技湘潭园区三号厂房建设智能终端设备制造二期(三厂)建设(年产2620万台笔记本组装)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55716.83m2。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PCB空板、电池、显示屏、各类电子元器件、无水酒精、钢网清洗剂、刮刀清洗剂、炉膛清洗剂、无铅锡膏、环氧固定胶、锡线、松香助焊膏。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PCB生产工艺为:上板、镭雕条码、PCB清洁、锡膏印刷、贴片、回流焊、检测、点胶固化、清洁、分板、测试;笔记本电脑组装工艺为:组装、软件下载、整机测试、镭雕条码、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F、2F点胶废气共用一套(3厂)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同一根25m(3厂)排气筒排放;3F西侧点胶、焊接废气经一套(3厂)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采用一根25m(3厂)排气筒排放;3F东侧清洗、点胶、焊接废气采用一套(3厂)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电预热)设备处理后经一根25m(3厂)排气筒排放,共计3个排气筒;镭雕、分板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除尘布、废有机溶剂空瓶、废电路板、废清洗液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