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西双版纳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经费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西双版纳州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试点补助工作,需遴选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示范主体,示范总面积8000亩,其中农业企业完成3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5000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种植玉米、甘蔗、蔬菜等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
二、遴选范围
勐海县辖区范围。
三、遴选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实施面积,申报面积的覆膜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
2、种植规模要求:农业企业要求1000亩及以上,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要求200亩及以上,种植大户要求100亩及以上。
3、申报主体个数不限定,实施总面积为8000亩,其中农业企业完成3000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成5000亩,根据条件择优选满8000亩面积为止。
4、具有良好信誉。推广使用农膜和农膜回收意识强,近年来不存在在废旧农膜回收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的处罚,同时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无“大棚房”问题等。
四、申报要求
(一)自我申请。符合上述要求与条件的主体向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主体不予受理:主体受过不及时回收农膜处罚的;涉及“大棚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出现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弄虚作假、质量不高的;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的;超过申报截止时间的。
五、补助方式
经遴选确定的主体按照项目要求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并完成项目台账建立。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1.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使用补助标准:根据实际推广使用面积,给予主体一次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亩,该项补助最高额不超过24万元。
2.补助规模:计划补助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面积8000亩。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参加遴选主体于2025年7月25日-31日提交材料到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景洪市广电路8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8:00。
(二)报名需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主体简介
3、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主体营业执照(种植大户无需提供)
5、主体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7、土地使用权证明(盖主体公章)
8、征信记录(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
9、主体财务相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
以上资料须提供一式三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整理装订成册并装入密封袋密封(封口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对提交的参选材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站负责解释。
3.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艳琴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