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食品精深加工园建设工程(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 安全员:1 人;试验员:1(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人;
现修改为 安全员:1 人(需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试验员:1人(投标时无需从福建省住房和城多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职该岗位人员(试验员),评标时不对该人员进行评审,后期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配需)。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项目编号:E************003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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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