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BH202214地块供配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076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BH202214地块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GZ00760) 一、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5月6日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5月6日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4月26日17:30”。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二、公告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房屋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注: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和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2.5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注: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和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以得分,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不予以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 项目经理业绩 2.5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注: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和专用线路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1.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不予以得分,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不予以得分。 三、投标人疑问部分: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说明,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是否由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本项目资格审查业绩、详细评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因很多住宅项目为房产公司内部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且供配电工程办理不了施工许可证,请问提供项目发票(提供的发票总金额大于业绩要求的金额(2500万),发票抬头单位为合同甲方,发票开具单位为投标人;发票开具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居住建筑供配电工程业绩,请问提供产业园供配电工程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 系 人:王帅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117 2025年4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