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以玉市建复【2022】46号文批准建设,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经公司会议纪要实施管网沿线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现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特邀请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1、项目名称: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续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沿线农用地土地现状调查
2、项目地点:******街道中村、贾井、宋官三个社区涉及到的调查地点。
******委员会,12******居民小组,约340个权利人等农用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青苗、树木、花卉、大棚等。具体范围以《玉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续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现状地形图》为准。
4、采购范围:对本项目管网沿线涉及到的农用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青苗、树木、花卉、大棚等按规范要求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服务内容包括不限于:对涉及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的调查,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提交相应成果文件及报告书为采购人及权益人确定被临时占用建、构筑物及附着物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及采购人下达工作联系函安排的其他服务任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询价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
5、服务期限:采购人提供基础资料后,根据采购人项目进度要求及成交后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对应工作服务内容。每个工作节点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天。
6、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确保成果资料完善、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7、资格要求:
7.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2、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包括不限于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7.3、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执(从)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7.4、项目组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整个项目调查的工作时限要求,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执(从)业资格或职称资格。
7.5、信誉良好,供应商自行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公章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6: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有限责任公司网站”自行办理。有意的申请供应商,现场携带或网络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申请询价回复,申请供应商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一家单位只接受一次申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8.4、询价文件每份收取¥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9、最高限价:按《玉溪市测绘协会文件》(玉测协发﹝2024﹞3号)文收费计费后下浮10%作为最高限价,报价下浮≤10%按无效报价处理。
10、报价及结算方式:
10.1、报价要求: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依据市场竞争原则自行考虑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范围及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量、工作内容和提供全套文件资料,包括:收集资料、测量调查、所有成果资料、人员、利润、税金、设备(软件)及必要的技术措施、配合措施,人员驻现场配合服务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全部费用,以有经验的承包人为前提,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按《玉溪市测绘协会文件》(玉测协发﹝2024﹞3号)文收费计费后下浮百分比的形式进行报价,以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计费基数。注:根据《玉溪市测绘协会文件》(玉测协发﹝2024﹞3号)文规定“线性工程征转土地、具体项目供地勘测定界费用在对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10.2、项目结算由以下部分组成:①以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计费基数,按《玉溪市测绘协会文件》(玉测协发﹝2024﹞3号)文收费计费后×(1-成交下浮固定费率);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成交人签证认定的其它工作服务内容。③根据《玉溪市测绘协会文件》(玉测协发﹝2024﹞3号)文规定“线性工程征转土地、具体项目供地勘测定界费用在对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11、报价文件一式三******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碓窝田2幢8号)。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均不予受理。
12、本项目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对本次询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李欣招 | 联系人:黄笛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