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56号 | 2025年4月22日 |
2 | ******有限公司合金粉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57号 | 2025年4月23日 |
3 | ******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58号 | 2025年4月23日 |
4 | ******有限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59号 | 2025年4月23日 |
5 | ******有限公司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5〕60号 | 2025年4月23日 |
附件:
1.******有限公司封装基础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
2.******有限公司合金粉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3.******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4.******有限公司药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5******有限公司抗体药物中试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