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套驾驶室门窗总成、30万套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鸿泰环保南侧、德泰墙纸西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鸿泰环保南侧、德泰墙纸西侧、永进路北侧、鑫达气弹簧东侧,占地面积14575平方米,本次项目拟配备铣床、冲床、时效炉等主要生产设备42台套。主要从事驾驶室门窗总成和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的生产。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预计于2025年12月建成投产,届时将形成年产20万套驾驶室门窗总成、30万套车身冲压焊接件总成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湿式离心除尘处理后会同天然气燃烧废气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空,危废仓库运行期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汇入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20)表1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铣床、冲床、空压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70~85dB(A)之间,为白天1班制、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切削液为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沉渣及集尘灰、焊渣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供应商回收。 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