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建设局(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和县财政拨款,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岛建筑垃圾筑礁生态修复工程位于嵊泗县金鸡山岛东北,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单位鱼礁16座,投礁区总面积6.7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型单位鱼礁9座,B型单位鱼礁7座及藻类种植、浮标定位等。总投资约1404.28万元,建安费用约 1051.17 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1个施工标段。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单位鱼礁16座,投礁区总面积6.7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A型单位鱼礁9座,B型单位鱼礁7座藻类种植、浮标定位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具体内容及工程数量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 施工计划工期:12个月(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准) ,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 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 1 个标 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 2025 年 11 月4 日至 2025 年11 月10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数字招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 平台 ” ) (******:8181/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 (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4.4 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浙江省统一主体库:******/tspbidder/memberLogin) ,取得 CA 数字证书(CA 办理 网址:******/tcloud/common.xhtml?projId=41 ,客服电话:******98) 。关于舟山市数字招 标交易系统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 ******00 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
******3。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提交。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 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 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 “ 电子交易平台 ”。本次 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 ”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嵊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
地址:嵊泗县菜园镇奇观路1号
邮编:202450
8 .联系方式
******建设局
地 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滨中路187号
联 系 人:车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街道惠飞路11号三楼
联 系 人:邵先生
电 话:******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 / 。 2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级别:国有或股******银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 按一个标段独立成功完成过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 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后附:(1) 中标通知书复印 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 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 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上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 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交通(水运)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的情形; 2 、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 、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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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法院判决书判决日
期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专业及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 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 责人 |
1 |
担任过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 (?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 料及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 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 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信用信息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 览表》打印件。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船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平板吊机船 | 满足本工程投放任务 | 艘 | 1 |
2 | 装运船 | 满足本工程投放任务 | 艘 | 1 |
注:平板吊机船、装运船的有效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或入级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三者缺一不可;上述证书须体现平板吊机船、装运船的工作能力,如上述证书均未体现平板吊机船、装运船的工作能力,须提供船级社证明或船籍港所在地船检部门的证明或设计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平板吊机船、装运船为租赁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附租赁意向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将其名下的平板吊机船、装运船租赁给其他投标人用于本次投标 , 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