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行政审批股,邮编:5116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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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佛冈县迳头镇前所村106国道旁 | |||||||||||||||||||||||||||||||||||||||||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了该项目的批复意见(清环〔2014〕214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的规模均为年生产14000吨pvc地板(其中发泡地板1800吨,薄地板12200吨),目前一期已建成投产,于2016年12******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一期工******有限公司年产28000吨pvc地板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二期尚未建设。 ******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推动锅炉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属于需要淘汰类中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因此需要淘汰现有燃煤导热油锅炉。项目出于安全运行、管理经验、后续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改造后锅炉类型仍将采用燃煤锅炉,锅炉规格为700万大卡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折合为11.7蒸吨/小时,同时对燃煤导热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本次锅炉改造项目不涉及生产内容、规模、员工人数、工作制度等变化。本次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废气及煤尘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1、表2。 表1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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