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樟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拟对樟树市社会福利院特护区改造提升项目智慧化养老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整体方案进行市场调查。为科学编制樟树市社会福利院特护区改造提升项目智慧化养老系统采购项目需求,保障采购工作的合理性和顺利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调研,诚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响应。本次征集属于前期需求摸底,不构成采购承诺,最终合作以招投标结果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樟树市社会福利院特护区改造提升项目智慧化养老系统采购项目方案征集
2、预(估)算金额:******.00元,最终以财审控制价为准。
3、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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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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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涵智慧化养老系统、生命体征检测、呼叫系统已及主机房设备升级 |
1 |
项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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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应商资格要求: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回复意见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货物品牌、型号、市场价、技术参数要求、质保期和方法、评分细则、货物技术性能优势技术加分条款等,供应商资格条件以及其它修改意见。(详见回复函格式)。
6、回复意见方式:潜在供应商在回复意见截止时间前,将签署的书面文件送至或邮寄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将回复函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书面文件一式两份,一份密封署名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密封(不得在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电话、邮箱、企业名称、以往项目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不署名不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可自行选择投一个或两个包,投两个包的需分别按要求制作方案。
7、回复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 日17时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不予接受;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8、联系方式:
名称:樟树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樟树市阁山镇渡桥村委台埠水库南侧
联系人:熊先生
电话: 0795-******
9、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明月北路1098号枣树园小区农贸市场楼33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