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凯利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
电子邮箱:******
******办公室邮政编码:362500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凯利达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德化县三班镇紫云开发区21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970㎡,年产塑料包装容器(塑料筐)100吨。 | 一、废气处理措施: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应加强封闭措施并规范建设废气收集装置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应规范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应加强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控。 二、废水处理措施: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德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固体处置措施: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综合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
电子邮箱:******
******办公室邮政编码:3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