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十里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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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FJ25EP0260 (任务书编号:FS******25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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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十里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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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FJ25EP0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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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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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街道九华北路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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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晓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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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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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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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邰梦琴******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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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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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04日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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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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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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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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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 |
袁维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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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4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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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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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崔研 | |||||||
证书编号:******9 |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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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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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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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23年郑州市二七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第一批)四标段; 郑州市二七区2020年31个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和施工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盘锦和园小区11#楼、13#楼、14#楼、15#楼、17#楼、19#楼;2020年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 蓝色康桥K区三期朗润园20#楼;2022年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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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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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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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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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郭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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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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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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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党伊平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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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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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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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未央区龙湖天街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华汉新世纪商城;2023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西北国际中医药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2023年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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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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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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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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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陈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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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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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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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杨咸斌 | |||||||
证书编号:(12)****** | ||||||||
证书名称:结构工程高级工程师 | ||||||||
工期(天)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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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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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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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长沙县旧城棚户区(1-6区)4区凉塘路(67-91#)栋提质改造工程; 白沙液街两厢地块棚改项目白沙液街腹街提质改造工程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获奖 |
******学校扩建项目;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天园地芳综合楼;2021-2022年度第一批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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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4.1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注册电子证书未在使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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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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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的织金分公司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1(3)的情形,按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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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