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偃师市岳滩镇飞亿摩托车配件厂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偃师市岳滩镇飞亿摩托车配件厂改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岳滩镇寇圪垱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等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5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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