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2025年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3-A-605、608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局2025年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管理局2025年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项目 | 其他保险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总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标的:长沙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我县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 金额明细:4,500,000.00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被保险人主管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园/市政道路/亮化设施/公共垃圾站厕等)因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保险公司按照约定予以补偿。保障类型包含如下(一年内若在此三处主管范围内有其他管理责任添加,自动纳入保障范围): (一)公园公众责任救助 1)、保险责任 非经营性设施意外事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投保公园内因非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经营性设施意外事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投保公园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先由经营方/供应商履行赔偿责任,在责任人无力赔偿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特别约定 ①本保单项下,在公园区域内的水体(含水上游乐项目)中因第三者主观或人为因素发生溺水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本保单项下,在经营性设施经营区域范围内(含水上项目)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每次事故每人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万元,扣除绝对免赔额后,在5万元限额内依照条款进行赔偿。 (二)市政道路救助 1)、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市政道路、井盖、桥梁等设施倒塌、缺失、破损、陷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意外事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政道路、井盖、桥梁、市政管网、管道等设施出现倒塌、缺失、破损、陷落、堵塞、结冰、积水、积雪等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特别约定 ①本保单项下赔偿责任若在车辆三者责任赔偿范围内,应由车辆三者险赔付,本保单在分项责任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亮化设施救助 1)、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寒潮、雪崩、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风暴潮、巨浪、赤潮、海冰、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冰雹、沙尘暴、干旱、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其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承保的自然灾害,导致路灯、广告牌漏电、掉落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意外事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路灯、广告牌漏电、掉落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环卫意外事故救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环卫作业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特别约定 ①本保单仅承担意外伤害事故。在作业过程中如因未设置隔离栏、路障等防护设施,造成第三者伤亡不属于本保单责任范围。 3)、免赔 ①医疗费赔付************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医疗费用补偿后,针对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按100%比例赔付。 ②财产损失:免赔额500元/每人每次,或者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类型 | 保障责任 | 保障方案 | 收费标准 | 保费 /万 | 保单 累计 限额 | 保单 每次 事故 限额 | 每人 赔偿 限额 | 每人 医疗 限额 | 每次 事故 财产 损失 限额 | 每人 财产 损失 限额 | 公园 | 园林绿化、树枝掉落、山体滑石、路面湿滑及相关经营过失造成第三方损失 | 3000 万 | 1000 万 | 80万 | 40万 | 40万 | 3万 | 500000平以上:20万 50000—10万:10万元 10000—50000平:6万 10000 平以下:3万元 | 280 | 路灯、广告牌亮化 |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路灯、广告牌漏电、掉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失 | 80万 | 40万 | 40万 | 3万 | 大型户外广告:250元/个 门店广告牌:10元/块 路灯:10元/盛 电箱及配电箱:500元/台 | 70 | 市政 道路 |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市政道路、井盖、桥梁等设施倒塌,缺失、破损、陷落造成第三方损失 | 80万 | 40万 | 40万 | 3万 | 0.0588 元/㎡ | 80 | 环卫 | 环卫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 80万 | 40万 | 40万 | 3万 | | 20 | 急救费用10万保费共计:450万元 | 2.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人员配置及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至少应包含: (一)对本项目配备的本地化服务组织机构及服务团队构成情况; (二)对服务落地做出制度、人员、培训、培养、工作方案等内容。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设施设备配置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具体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至少应包含: (一)本项目配备的设施设备情况: (二)本项目配备的设施设备用途等内容。 4.其他要求
******管理局2025******管理局作为投保人,处理后续合同相关事宜; (二)本项目采用项目范围内的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应包含保障、培训、安全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保险期限: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保险期限为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中标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 ******财政局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甲方即可一次性拨款支付。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县支公司:******13005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2-20 —— 2025-12-31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内容、单价以及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办理结算。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内容、单价以及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办理结算。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结算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内容、单价以及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办理结算。(6)履约验收标准: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有限公司 ******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提供参保人个人资料、电子清单。个人资料包括:参保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5.参保人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时,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参保人资料,甲乙双方各备存一份。 6.做好市政设施责任保险管理相关宣传工作,向参保人宣传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申报流程、业务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7.在合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非法将在合同期间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害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险合同成立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5.乙方应建立相关台账、档案并妥善保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做好保险政策和办理流程的宣传,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街道)至少开展一次保 险业务培训。 6.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乙方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金申请的证 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7.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 8.乙方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赔付程序,赔付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 9.乙方应对所承保的市政设施(公园/市政道路/亮化设施/公共垃圾站厕等)开展防灾防损查勘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防灾防损建议,协助甲方做好风险防范制度措施制定工 作。 10.乙方应制作下发相关资料,在投保地区开展安全演练或安全风险防范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知识、条款解释、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知识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一)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二)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3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管理局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