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光明乳业产业区周边积水点治理-神州路、人民路、三联路、炎黄大道围合区域积水点治理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5-37 | ******管理局光明乳业产业区周边积水点治理-神州路、人民路、三联路、炎黄大道围合区域积水点治理工程初设及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项目 | 469700 | 4697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采购内容:新郑市光明乳业产业区周边积水点治理-神州路、人民路、三联路、炎黄大道围合区域积水点治理工程设计服务单位招标
5.4 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全部内容
5.5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5.6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5.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级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5.8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9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