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元环罚字〔2024〕2号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n3nb085
法定代表人:赵老伍
居民身份证号:532528************
企业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团结村胜村小组美女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元阳县红河谷扶贫养殖小区示范园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经损坏的废水收集池流向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5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6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5张、书证10份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你公司未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向外环境。本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银行账号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规定执行。
******财政局
预算级次:州级
******银行(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雪芳联系电话:0873—******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红南公路860米处
邮编:6624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n3nb085
法定代表人:赵老伍
居民身份证号:532528************
企业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团结村胜村小组美女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元阳县红河谷扶贫养殖小区示范园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经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经损坏的废水收集池流向外环境。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5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2024年3月6日出具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取证照片5张、书证10份等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你公司未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排向外环境。本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银行账号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规定执行。
******财政局
预算级次:州级
******银行(收款国库):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雪芳联系电话:0873—******
地址: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红南公路860米处
邮编:6624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