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1个标段施工
招标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恩阳区如来寺河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1个标段施工,现作出以下澄清: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数量及内容要求的内容修改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副本应由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并应提供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1份,要求是:正本的电子文档载体为签字盖章的正本文件扫描件,电子文档载体以光盘或U盘的形式提供,并单独密封。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的内容修改为: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暂列金和暂估价除外)。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投标人可以选择下列三种形式之一提交:?现金占100 %,?银行保函担保占100%,?******银行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注:(1)上述金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2)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概算是该项目投资控制的最高限额,在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不得突破。施工招标经财政评审后的项目招标控制价,分类别下浮一定比例即为中标价和合同价。(3)履约保证金可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等因素,采用分段担保或分期退还等方式,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退还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压证施工制度的内容修改为:1.实行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主体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予退还。2.中标企业不及时提供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视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招标人不得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项目完工后,经业主单位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所有证书。注:本条款按照各行业规定执行。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的内容修改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截图;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截图;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 / 。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为纸质标,按照纸质标方式进行编制和报送。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增加条款的内容修改为:(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2)招标文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外的其他内容与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评标办法为准。(3)招标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4)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7)本项目为纸质评标,关于招标文件中涉及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无实际意义。
******办公室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