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本补遗书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一、现就以下内容进行补遗: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供应商所报“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的,现均改为“成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变更部分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补遗通知要求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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