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扩建项目-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中学扩建项目-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008),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2.6.”修改为:“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6.”修改为:“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晋政施招******008******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银行:******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银行:******银行晋江分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 号:******9456。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政施招******008。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政施招******008 。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人须按闽建筑〔2020〕8号、泉发改规〔2022〕3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建筑〔2022〕24号以及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晋政施招******008 。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 / 分;(不适用) c. / 。 ⑦其他形式: / 。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函 采用 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④”修改为:“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人,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晋江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⑨”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农村************农村局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2023〕232号)等文件及工程项目土壤剥离方案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工作,将所占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输到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的指定存储点或利用点,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不得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若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职责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1.(10)?”修改为:“******宣传部 ******建设局 ******资源局联合印发晋江市围挡围墙及公益广告美化提升和常态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18号)、《晋江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拆除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试行)》******建设局 ******资源局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水利局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围挡、降尘、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5.1.1 (2)”内容删除。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6.1.1(9)①”修改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6”修改为:“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拨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及分包人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银行代发。”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1.1 过程结算节点如下”修改为:“过程结算节点如下:本项目区间路一或区间路二当中的任意一条道路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已完成且通过验收。”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4.1.4 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修改为:“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工程完成当期过程结算并经发包人确认批准后,且完成工程移交、档案资料移交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有发包人确认批准的当期过程结算价款的 90%的工程款(过程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在当期过程结算时一并调整)。但已完节点价款(包括当期与此前的过程结算价款之和)超过相应已完节点概算的,超过部分金额暂不支付并列入下期评估,但不拖延至竣工结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概算的,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前完成。”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1. 土方弃置运距按5KM包干考虑,拆除物弃置运距按7KM包干考虑。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回复:按本项目的预算文件执行,其结算价以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2. 本项目招标资料中未发现“CAD版本图纸”,请提供“CAD版本图纸”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中学、******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