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第二十八批次--园洲镇寮仔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度城镇建设用地第二十八批次--园洲镇寮仔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
(2)占地面积:1609平方米
(3)地理位置: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寮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地块中心坐标为:E113.920372o、N 23.123384o
******人民政府
(5)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地块现状为菜地、鱼塘
(6)未来规划:社会福利用地
******有限公司
(8)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现状为鱼塘、菜地,历史上主要为鱼塘,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未发现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堆放、处理、倾倒及填埋等,无工业污染源分布。
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情况:地块现状东面为小海排渠,南面为鱼塘,西面为鱼塘,北面为墓地,没有工业生产活动,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处理、倾倒、填埋等,因此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存在影响。
污染识别分析表明:
(1)通过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地块历史与现状不涉及工矿用途,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未有工业企业入驻并进行生产活动,不涉及工业废水、废气及固危废的相关处理和处置;
(2)地块内历史未曾发生过泄露等环境污染事故、未有发生过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填埋等相关事件及通告;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灌溉农作物和工业废水管网流经或偷排,无工业废水污染风险;
(4)地块内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5)项目地块内不存在储存有毒有害的地上(下)槽罐与输送管线;
(6)地块内表层土壤从颜色、性状、气味等未发现异常,无明显污染痕迹;
(7)地块内不存在因高浓度农药渗漏造成地块污染的可能性;
(8)地块中心5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相邻周边无生产活动,对地块的影响很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土壤环境符合第二类用地的再利用开发要求。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在本报告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前,不得对地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活动。同时,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地块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现地下水或土壤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