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泸西片区)EPC总承包工程
补遗文件2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及“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价格汇总表中备注为:设备及装置性材料增值税率 13%,建安工程增值税率9%,服务增值税税率6%。现修改为“设备增值税率13%,建安工程及装置性材料增值税率9%,服务增值税税率6%”。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表 6-1(集电线路)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6-2 (集电线路)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按招标人给定格式填写,不得修改,否则将做否决处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中“企业监理资质证书”修改为“企业资质证书”。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表”,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①本补遗文件共1页,补遗文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与招标文件或已发补遗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时间顺序后者的文件为准。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补遗文件有异议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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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