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限公司新建南深铁路玉岑段站后工程№2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租赁钢护筒(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5年06月16日10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采网(******/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5年06月17日10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租赁时间(天) | 数量 | 备注 |
1 | GHT01 | 钢护筒 | Φ800mm | 详见技术交底 | 吨 | 90 | 22 | 岑溪东站 |
2 | 合计 | 22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产品认证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租赁费、装卸车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以上租赁物资数量及租赁期限为暂定数量及租赁期限,实际结算以现场实际使用数量及租赁期限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
(1)供需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钢护筒进行过磅验收,并签字确认。
(2)租赁物资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且保证满足承租方施工的要求,出租方需提供租赁物资的质保书及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对账后出租方应在当月25日之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账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出租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出租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
(2)出租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承租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出租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出租方除应向承租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出租方还应向承租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赔偿,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4)出租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出租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承租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出租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有权扣除出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予赔偿;出租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出租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承租方拒绝接收;出租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出租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发票交接。出租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承租方,送达日期以承租方签收日期为准。发票交付应办理交接手续,无承租方指定专门人员(信倍倍)签字确认,视为出租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如逾期送达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结算。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承租方才办理结算手续。出租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7)支付比例:本合同无预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1个月内支付乙方租赁期所租合格物资80%租赁费,剩余租赁费在过程中不进行支付,物资租赁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供方须出具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6.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单位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
邮箱:******8@qq.com
需求单位联系人:信倍倍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