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工程勘察设计(第二合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农村公路及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已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农村公路约50公里,公路等级均为四级,桥梁工程约150延米。(具体里程以最终勘察设计里程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路线、路基、路面、桥梁与涵洞、平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文件编制工作;(2)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施工期后续服务等工作。
勘察设计周期:
(1)自签订服务合同书之日起20天完成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
(2)公路用地图及征拆数量表的相关资料汇编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日期前交付;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到2025年4月14日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首先进行会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后,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2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并于开标时间前进入开标会议,会议号为696-106-38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尼勒克县乌赞镇幸福路2号
邮政编码:835700
联系人:张黎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835000
联系人:孙工
电话:******
传真:******
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9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公路工程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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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同时具备: 近5年内至少累计完成80公里及以上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包含大中修项目及安防工程)。 近5年内独立完成2座小桥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含公路工程项目中的桥)。 |
注:1、“近5年”指从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或者出具中标通知书或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中应反映出公路等级、里程等指标。
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序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质要求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担任过1条以上(含1条)四级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或者出具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中应反映出公路等级、里程等指标。
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或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況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标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大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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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3 位小数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1)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区域的建设环境、现有路网的现状和沿线城镇的发展规划,熟悉当地民族文化,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论证合理的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2)所推荐的路线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各项主要指标应用适当,技术建议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工程造价初步测算合理得4~5分,欠缺者得3~4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了解了本项目沿线主要病害的分布情况,对沿线病害的处治方案选择经济合理,技术关键点和难点论述清楚,对策措施合理得8~10分,较合理得6~8分,欠缺者得4~6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各阶段和环节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各专业组之间的工作衔接紧密,各阶段测设工作方案工序流程图结构合理得4~5分,欠缺者3~4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1)内容全面,测设各环节均处在受控状态,质量控制流程图清晰合理,无失控点,得2.5分;欠缺者得1.5~2.5分(2)措施有效可行得2.5分;否则得1.5~2.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能够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指定了合格的后续服务人员,明确了后续服务组组长及服务时间,并对后续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变更有明确规定的得5分,欠缺者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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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2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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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类似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基本分25分。 |
履约信誉 |
10分 |
投标人的信誉 |
1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0分。 |
1. 评标方法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
至第3.5.5******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
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
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
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
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价。
3.4.3 ******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
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
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
******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