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6-FG0555
一、采购条件
******管理中心以******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海口市南渡江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辖区南渡江上,新建枢纽拦河闸位于原枢纽坝址(龙塘坝)下游70m,距龙塘镇约1km,距海口市29km,距入海口约26km。本工程是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生态补水、发电、旅游等,并为改善上游防洪排涝创造条件。待水源保护与通航矛盾解决后,可兼顾航运。拟建枢纽正常蓄水位8.35m,相应库容为1640万m3,校核洪水位14.25m,水库总库容为1.4亿m3,工程等别为II等大(2)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2级。
2、采购范围:供应商须承担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生产、出厂前的检验、运输、装车、卸车、交货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工作。供应商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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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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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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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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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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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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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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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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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防渗混凝土 | W6 | m3 | 2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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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泵送混凝土 | 常规 | m3 | 2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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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为暂估数量,实际量根据采购人实际工程施工需求量为准。因此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文件采购数量有偏差,供应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卸车费、不含泵送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环保、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以及其他运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包括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标的物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4)供应商在参与时需提供拟供应标的物的检测报告1份。
(5)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2026年11月,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大力村中国水电四局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用于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如有矛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6.2本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与采购人发布的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3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需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物资的拟使用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地区、使用目的等已做了充分的了解,供应商保证物资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合同约定对拟使用物资的项目负有管理的单位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自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总承包单位、发包人、甲方上级单位等,下同)的要求。
6.5用于本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拌制原材料不得采用海砂、火山岩等材料,混凝土容重不得低于2.35吨/m3。
6.6供应商确保商品混凝土到场塌落度达到最低120的要求,且商品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和施工现场严禁任意加水,一旦发现采购人除将该车退回外,还将在结算总方量上扣除同标号的本次拉运方量,每车不限定卸料时间4小时,由此产生的沾罐、初凝等风险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6.7本次采购的泵送混凝土泵送设备为汽车泵,汽车泵规格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确定,供应商需充分考虑风险,除单机单次泵送方量不足60m3,补方量至60m3外,其他情况均以实际泵送方量计量,供应商不得以泵车大小及浇筑时间长短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6.8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9为保证混凝土色观效果,供应商应使用同一种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如需变更原材料品牌,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10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按照批次及时提供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粗细骨料等)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满足标准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抗压、抗拉、抗渗、抗冻等质量自检报告。
6.12供应商的拌和设备必须具备生成相应原始记录数据的功能,并给予保存直至当批次28天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结果满足质量要求,否则,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追查分析相关原因。
7、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 供应商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或指定,及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3%或13%税率)。在供应商尚未提供采购人要求或指定的税务票据之前,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供应商对此无异议,亦不得向采购人主张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利息、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其他条款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均应当以本条规定为准。
7.3合同签订后,每月10日,供应商根据结算期内双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数量及金额对账,于当月13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采购人根据本工程业主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和每月资金支付计划,于次月支付上月挂账发票金额扣除3%质量保证金后的60-80%,剩余货款转入下一结算周期,在所有货物供******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采购人、响应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7.4货物的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量保证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工程验收完成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其质保期返还时间顺延。
7.5本次采购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192.0874万元、税后197.8500万元(税率:3%)、税后217.0587万元(税率:13%),超过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商品混凝土验收、计量方法和标准:
8.1商品混凝土数量按立方米计算。
8.2供应商提供商品混凝土时必须随车提供由供应商指定人员签发的,注明了运输车号、砼标号、数量、使用地点、部位、出料时间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在到达工地后,采购人质量员、材料员共同验收,并以采购人指定人员(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队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验收商品混凝土数量的依据。
8.3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后,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供货数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可以抽查供应商供应的任意车辆商品混凝土过磅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复核方式进行复核,经招标人抽查过磅混凝土方量按照施工混凝土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
8.4若在抽查后发现供应商供应的任意一车的商品混凝土方量误差超过-2%的允许误差范围时,则该批次内供应商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均按本批次内全部抽查结果中的最小值进行统计结算。若任何抽查车辆方量误差超过-5%时,罚款5千元,连续抽查3车误差均超过-5%时,罚款5万元,供应商须在3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若一个结算期内抽查方量误差超过-5%的车辆达到5车时,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8.5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商品混凝土重量的抽查核实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若有)。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三年(2022-至今)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2-202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年11月1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开标由“采购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标结果。
2.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采购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北方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473号安盛大厦
邮 编:730070
联 系 人:唐文莉
电 话:******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张小亮
电 话:******
电子邮箱:******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0931-******/******
电子邮箱:****** /******
九、纪检监督机构
************办公室(0931-******)提出投诉。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