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全自动成分分离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全自动成分分离机项目 | ****** | ****** |
5.2、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全自动成分分离机6台。
5.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5.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具体供货时间通知,在30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5.7、质保期:5年。
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未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可不提供)。
2、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3、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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