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供排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标段供水工程
澄清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建水县供排水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标段供水工程,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⑴”的内容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现更正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其余内容不变。该澄清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omePage)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查看。本澄清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予以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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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