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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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非我省(即福建省,下同)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施工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文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即一家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和一家承担运营管养任务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应范围)。(4)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7-07 09:4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平台上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11,970,25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C类) |
开标时间 | 2025-07-07 09:40:00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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