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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开慧镇竹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开慧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开慧镇竹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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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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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长沙县开慧镇竹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长沙县开慧镇竹山水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竹山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洪渠改建整修,大坝公路路面整修,新建挡土墙等。详细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踏勘测量情况,自行确定单价、合价。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或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所列出的范围。

2、除非采购人提出,磋商文件所述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图所标明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不调增。磋商文件所述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方案图所标明的施工范围内的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实施的,将按照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扣减。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施工图有而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或工程量清单有而施工图没有的都在施工范围内,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风险。否则,按照供应商的单项报价进行扣减没有施工的部分。

二、相关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规保修。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所有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采用得到国家认证的厂家产品。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5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交付地点:开慧镇竹山水库。

五、服务标准

(一)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本项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委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3、施工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

4、技术要求: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

5、凡施工场地因施工损坏的物品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不能修复的由成交供应商照价赔偿。

6、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

(3)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采购人同意。

2、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4)资料交付

成交供应商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30天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四套竣工资料和完整的结算资料,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竣工资料包括(不限于):

1、竣工验收单

2、产品资料

3、技术文档

4、竣工图

5、其他,湖南省及长沙市、长沙县规定及业主要求提供的资料。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1******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内容:项目采购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验收标准:主要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情况,查阅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施工过程资料等,落实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与要求一致,是否满足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4、时间进度: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提交竣工报告起15个工作日内,应由成交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监理和成交人配合开展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后申请竣工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商务要求

详见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结算方法

1******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3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剩余4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注:项目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3、本项目投标报价以下浮率方式进行投报。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引起价格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投报下浮率。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5、在服务期内,所有服务单项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结算、审计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条例执行,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7、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8、本项目执行《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的相关要求。

9、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执行含税包干价格,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10、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事宜,勘察现场的一切费用和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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