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蔡县2023年3.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上蔡县2023年3.5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EPC) 。
2. 工程地点:无量寺乡的王连湖村、后陈村、吴宋村、陈寨庙村、郝庄村和黄埠镇的冯坡村、狮子口村、周庄村、后张村、常庄村。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403-411722-04-01-973245。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1)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维保期的维保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3)其他应包含在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6.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项目水、电、路、通信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接驳等工作;(4)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4月01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04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捌佰伍拾伍万伍仟壹佰陆拾陆元整(¥******6.00元)。〔其中施工报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评审金额的98%(约******8元);设计报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财政评审金额的0.57%(约685568元)〕。
2. 合同价格形式:签订合同价为暂定合同价,工程竣工决算并经审计后的金额为最终合同价,以此向县财政申请支付。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本项目的最终合同价为EPC联合体各成员分摊完成工程任务进行结算的依据。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吴建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豫*)、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刘广鑫(职称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03月28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有限公司办公室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合体牵头人:上蔡县畅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合体成员1:河南省顺弘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合体成员2:******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