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与公示。本预案于2025年03月编制完成,并于2025年03月26-31日通过了公司外部专家函审,修改完成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应急预案公众参与工作。
公示材料如下:
一、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木登硐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10′19.5″,北纬23°19′09″;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选厂总占地面积22.58亩(15043.13㎡),主要建设有,重选厂区及相关辅助生产设施,年处理矿石9.3万吨,日处理原矿310t/d,产品主要为锡次矿(8796.35t/a,含Sn7.46%,含Fe52.06%),至今运行正常。
公司环境风险等级: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二、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21日至2025年04月26日(5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开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
五、反馈方式联系人:
董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