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邻水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4 签订合同”中的“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变更为“投标截至时间2025年5月6日9时30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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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