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南平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收讫证明中金******银行保函形式,否则视同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保函服务入口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办理成功并进行电子保函确认,或下载电子保函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注: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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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①现金形式:******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银行帐号: ******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形式。要求: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具体项目信息************************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依据闽建筑[202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原则上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对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地区,招标文件应当写明电子投标保函的具体事项,并取消使用纸质保函的规定”)。 ************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采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 投标人向工程担保公司缴交的保函费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担保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开具保函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保险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招标项目编号)E************001。开具保证保险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南平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收讫证明中金******银行保函形式,否则视同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a.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 b.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分; c./。
⑦其他形式:/。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采用现金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电子保函服务入口自行选择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办理成功并进行电子保函确认,或下载电子保函文件进行投标保证金信息关联登记,视为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招标人。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注:①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应符合《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附件要求,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投标人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但投标人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且需提供能证明保险金额和可查询保险真假的凭证。 ③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⑤/。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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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中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待定 代建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有限公司 |
现修改为:
9. | 1.9 | 本招标项目(标段)设计单位和有关咨询单位 | 设计单位:厦门市******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待定 代建单位:/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有限公司 |
本补充通知一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001)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一有矛盾的,按本补充通知一执行。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税务局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