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绥宁县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己由******改革局以 绥发改招【2021】1 号文核准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100% 。招标人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绥宁县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1.2建设地点:绥宁县瓦屋塘镇白家坊村
1.3建设规模:建设污水处理系统一座和污水处理站一个和配套污水收集主、次管网,设计规模:近期规模450立方米/天,远期900立方米/天,采取AA0一体化设备工艺,站区内建设管网、预处理池、处理设备、检测渠、在线检测用房、道路、绿化、围墙等。
1.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其中方案优化期为10日历天,施工图2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设计工期和施工工期叠加时只计算一次。
1.5质量要求:
1.5.1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要求;
1.5.2施工要求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出水水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货物质量要求:所有货物、设备应从尺寸到质量都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并提供出厂合格证、国家认可的检验试验报告。。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1.7招标范围:******发改委审核通过的概算包括的工作内容为准)其中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
1.7.1设计主要包括:包括绥宁县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优化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
1.7.2施工主要包括:包括绥宁县瓦屋塘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①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3.1具有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项目负责人)
2.3.2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3.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3.4不能在两个或以上的项目中任职。
2.4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高级及以上职称
2.6.项目技术负责人: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7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总承包项目管理部其他人员须为投标人申请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承包项目部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2.8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0.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为牵头人组成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 2家;
2.10.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业绩、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10.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联合体另一方必须是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企业)。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进行本投标。
2.10.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1年5 月 31日~2021年6 月7 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 下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其他资料费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内采用电子支付缴纳至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宝账户,缴费时间截止至 2021年6 月7 日 23:59时止, 其他资料费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单位购买其他资料的支付凭证查验,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申请人自行下载。
4.4投标人申请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潜在投标人请从 2021年5 月 31日~2021年6 月7 日 以不记名的形式到******有限公司绥宁办事点(绥宁县长铺镇商贸街(原酒厂))获取技术标资料,技术标资料费在领取技术标资料时同时缴纳,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 30 日上午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当天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局、******服务中心;电话:******、******。
******建设局
地 址:绥宁县内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财富路安置小区A区14栋3楼301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