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食材定点供应商(两年)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食材定点供应商(两年)项目,招标人为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委托******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食材定点供应商(两年)项目
2.2、项目编号:PROJ******030675
2.3、项目概况:为解决职工食堂所需的食材,保证职工就餐,对温县局(分公司)食材定点供应商(二年)进行采购
2.4、招标范围: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职工食堂所需的食材(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菜品)定点供应商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
2.7、交货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太行路46号 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9、质保期:按照国家对农产品和生鲜类副食品的标准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相关证明。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情况,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项目经理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来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分别进行查询】;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若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4其他要求
3.4.1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 年04月11日至 2025 年04月17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项目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报名,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400元/(项目/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2.3购标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勾选要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标书费支付页面支付标书费。
4.2.4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即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2.5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报名、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2.6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进行咨询。
4.3 投标文件的制作:
4.3.1 投标人通过主页“下载工具”下载并运行环境检测工具;
4.3.2 下载运行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可以只安装前六个插件以及后面的投标解密客户端);
4.3.3 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3.4 使用CA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09:30时整(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打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站,登录投标人账户,插入CA数字证书,选择“我参与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签章等工作。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4.4款提供的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及《河南省烟草公司焦作市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烟草公司温县分公司
地址:温县太行路46号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A座12B层
联系人:肖先生、石先生
电话:0371-******
邮箱:******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
日期: 2025 年04月10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招标人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适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