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7月30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送审本)兴仁市畜牧产业园肉牛养殖示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公参说明
(公众参与说明)兴仁市畜牧产业园肉牛养殖示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