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AN-20250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方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已由******农村局以哈农复[2025]18号文件《关于方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方正县******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方正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三标段。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德善乡片区丰裕村水田自动灌溉闸门系统150套。
2.3交货地点:方正县德善乡丰裕村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6月31日前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其中:
本次对第三标段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为******.50元。
2.7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需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设备安装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安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未被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其他部门或以上有关部门限制投标或暂停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含)以后,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23时00分至 2025年4月21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 8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5年5月6日 8 时30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后果自负。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农村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招 标 人:******服务中心
地 址:方正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39号附98号
项目联系人:张宏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