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水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监测道路)、农用车停靠区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008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 --水环境治理及配套设施(监测道路)、农用车停靠区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 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现修改如下:“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12.2.1条及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投标函附录:“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含规定50%******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支付预付款)。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
现修改如下:“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不含暂列金额、含规定50%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按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规定方式计价,满足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需要 ”。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8-1号金龙商住小区2幢3梯605室。
现修改如下:宁德市蕉城区东湖路南侧长兴城D区8幢201。
二、答疑部分:
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及宁建规〔2024〕2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失信记录企业或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企业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9日